人类学的邀请

人类学就是对人类过去和现在所有的生物复杂性与文化复杂性的研究。

人类学、文化和民族志

进化与种族批判

所有社会,包括我们每个人,最终都会“迷失在时间中”——每个曾经存在的人类社会都处在一个流动和变化的状态中。

18至19世纪,西方的人们用固定秩序来理解世界。这个概念被称为 伟大的存在链(Great Chain of Being,又译为众生序列) 。表示世界的秩序是停滞的,基本没有什么改变,从诞生伊始就如此运行。如果有变化,那一定是上帝降下灾祸,即“灾变说”。

查尔斯·赖尔,苏格兰地质学家,在《地质学原理》提出均变说(渐变说),认为地球在数百万年间一直缓慢变化着,且这种变化是无向的,即不一定朝着某个方向特意变化。加上达尔文《物种起源》中提出的进化论、自然选择、生物多样性(可变性)的观点,使得人们开始转变思维,这个世界并非一成不变。
自然选择并不是朝向完美,它的作用是必须提高生物在多变环境中的生存能力。进化 不等于 进步, 适应在短时间可能是有益的,但也可能长期内转变成有害的。 一种适应越专业越复杂,生物体越有可能灭绝。
将进化与进步挂钩,是人类对达尔文生物演变学说的重塑。19世纪的人类学中,社会进化论(也称 进化论 或者单线进化论),认为所有的人类生活方式,都经历了相似的顺序或者发展阶段。原始人在最底层,野蛮人在中间,文明人在顶端。(代表人物刘易斯·摩尔根)
而进化论与另一个更加流行、更加极端的对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的误解,非常相似。那就是赫伯特·斯宾塞提出“适者生存”的思想。没错,达尔文并不是提出 适者生存 这个术语的人。尽管达尔文可能运用了适者一词来描述育种群体中个体的生物繁殖能力,但创造适者生存一词的斯宾塞,则用这一术语来表达他对所谓优势种族的想法。
斯宾塞利用达尔文自然选择的理论,阐发自己对人类社会进步的想法:“更适应”或者更有优势的人类社会和群体,要胜过较不适应和较少优势的社会。
斯宾塞的适者生存理论逐渐形成了被称为 社会达尔文主义 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原始人不仅在技术或物质上是低等的,在精神与生物上也是低等的。进而认为,当代的原始人没有成功发展到文明社会的原因,在于他们迟缓的生物学发展。

尽管当时社会进化论最初只流行于当时知识分子之间,但后来也被灌输进了大众的头脑中。其是如何看待种族的,时至今日仍然对我们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18世纪以前,种族(race) 一词很少用于描述人类群体之间的差异,但到了19世纪早期,种族变成了英语演讲中频繁出现的单词,指代假定的生物上的低等或者高等的人类群体。
阶段变化如下:

  1. 欧洲人与美国人用可以观察到的肤色等表型特征为基础,划分人群。
  2. 欧洲人与美国人相信自己比邻居们更先进,自然法则指导他们应该主导其他群体。
  3. 在这种导向之下,种族逐渐与适者生存挂钩。到20世纪早期,人们普遍认为生物、行为、智能和个人能力,都可用一个人所属的种族来解释。天生有何种因子,天生有某种基因,等等。

例如,当时普遍认为黑人男性和女性, 在他们的生物体中. 停留着难以抵抗的性欲,社会进化论者认为,这 一现象在“较低的、下等的”种族中非常普遍。 这一想法正好证明了一种不断增长的看法:这样的性“冲动”,只能通过当众拷打和私刑处死才能得以控制,这两种刑罚的使用,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的美国达到了历史最高点。 例如,单是在1888-1896年的8年间,就有超过1500桩记录在案的私刑事件。
关于这些私刑事件,最奇怪的或许是它们的公开程度,这足以证明美国人相信非裔美国人种族劣等性的范围有多广泛。
比如,1916年在得克萨斯州的韦科,数千人围观一个名叫杰西·华战顿的男孩的私刑,一位先驱式的人物,非裔美国社会学家杜波伊斯就这一事件写道:
当火在容器里燃起时全身赤裸的男孩被剌伤了,铁链悬在树上,男孩试图逃走,却没有成功。他伸手想要去抓链子,他们却把他的手指砍了下来。当他们把男孩使劲往上拉时,一个壮汉一刀扎在了男孩的脖子后。……(然后)男孩随着围在他脖子上的链子而被好几次丢入火中。

“科学”在社会进化论的伪装之下,不断地去解释、合理化这些优等和劣等种族的流行观点。按这种说法,后来又发展出了禁止白人与黑人通婚,因为会污染优等种族。优生学也随之诞生,这是一项重在有选择地繁殖“适应的”人群,清除“不合适”的人群的公众运动。

概括人类学产生的背景就是,18和19世纪科学中对变迁观念的争论,引发了一连串事件,例如将赖尔的《地质学原理》和达尔文的《物种起说》的出现联系起来。然而,后者却成了曲解进化论(包括从进化论直到斯宾塞的适者生存、 社会达尔文主义和优生学)的原始资料。后来在20世纪之交,弗兰兹·博厄斯通过批判种族和社会进化论,确立了人类学作为学科的现代形式。

博厄斯认为,社会(society)文化(culture) 是意义的联合体,而非事物或技术的联合体。任一文化或社会,都不能单是通过与欧洲或美国社会进行比较来理解。他通过一系列文章提出了 文化相对论(cultural relativity) 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每一个社会或每一种文化,必须根据自身情况来理解,而不能从局外人的眼光去理解。他认为, 诸如原始人、 野蛮人或文明人这样的词汇,都是一些相对而言的词语、都是用来从外部角度去评价其他群体和人民的术语。他认为,为了理解与我们自身不同的他者,我们必须从他们自身的看法出发,去理解他们的世界。为了做到这—点,科学家必须同那些人一起生活,直接体验那些社会。

博厄斯说,要想了解为什么这一特定社会不同于另外一个,关键地方就隐藏在特定人群的历史之中。这种理解特定社会的方式,最终被称为 历史特殊论(historical particularism) ,它假定每个社会或每种文化都是自身历史的产物。博厄斯认为,一个特定的社会或一种特定的文化,更像一个个体的人:如果你想了解一个人,知道他是从哪里来的,将会对你很有帮助。个体就像社会,基本上是独特经验的碰撞,这些经验发生在个体过去的历史中。 从狭义上来说,博厄斯认为:你就是你的特殊历史的产物;从广义上来讲,博厄斯认为:每个社会都是其特殊历史的产物。
博厄斯因此持有这样一种观点:任何文化或社会,就像个体一样 ,都有非常复杂的特殊性,以至于不可以同另一个进行比较。他认为,比较个别社会同其他社会(就如同社会进化论者在他们认为的从原始人到野蛮人再到文明人的发展顺序中所做的那样) ,更像是一个价值判断,而不是一种科学训练。他说,就是对那些做比较的人来说,比较也是相对的。事实上,从因纽特人的观点来看,不同于他们的欧洲人有行常备的军队、战争、普遍的贫困,以及肮脏的城市,他们才是真正的“原始人”呢。

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我们或许能够比较容易理解社会进化论的缺点。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们假设:成功的战争后果、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是自然事实,也是更加适应者(也可称为“文明人”)战胜适应较差者(也可称为“原始人”)的产物。他们并不认为,“破坏”或“统治”或“殖民主义”,是他们自身创造的社会和历史建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们继而假定:那些“拥有”许多东西的人之所以“拥有”,是因为他们与生俱来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其生物性的构造所致。

高等和低等种族的观点,最终都是有缺陷,因为种族这一概念本身便是有缺陷的。种族的概念,植根于“一个特定种族的内部,要比种族之间有更多的生物相似性”这一基础上。依照这一逻辑,欧裔美国人相互之间的相似性,要比他们同非裔美国人之间的相似性更多,反之亦然;随之而来的就是,彼此间清晰的差异,明确地划分了这些种族类别间的界线,从而使得他们可以清晰地区别于其他人。

但是,博厄斯和在他之后的人类学家发现:首先,所谓种族内部的人们,实际上相互间存在着更多的 差异性;其次,假定不同的、所谓的种族分类中的个体间,实际上存在更多的 相似性。种族内部的差异,比所谓种族之间的差异更大。

博厄斯阐释道:种族不是完全经验上可靠的证据,它是一个专横的人为的产物,是一种社会建构。

人类种族的历史……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一直都在持续变动的人类。

生物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博厄斯认为,种族概念的问题在于,它假设在肤色、身材、头发类型或眼睛颜色等可见的特征之间存在着 关联。博厄斯再次提出了关于种族分类的问题。依照我们关注什么样的可见的生物特征,最终我们会划分出不同的种族分类。也即,在哪里画线,在种族类别中谁该归于哪一类,既是完全主观的,又是极不明确的。

从生物学观点,例如镰刀型贫血等生物变异,是同 群体(population) ,而不是同种族,相联系的。

生物性特征(镰刀型贫血、血型分布、肤色、身材、头发类型或者眼睛颜色等)和自然选择(性选择、方向选择或稳定化选择)等机制,共同作用,产生并复制一系列生物性特征,依此来提高特定种群在特定地区的生存能力。

文化选择(cultural selection) ,简单说就是社会或文化对生物的影响。博厄斯认为,种族是社会或文化创造的,而不是生物创造的,是一种社会建构。行为上的差异,是通过社会和文化机制,而不是通过生物遗传,来代代相传的。

我们不仅仅通过在生物种族的假设基础上选择我们的配偶来复制特定的生物特征,我们也在种族分类内部和周边种族复制我们的行为,这些分类是我们自身创造出来并有力维持着的。种族是我们生存的基础,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从文化或者社会的角度,群体内部强烈的相似点,以及群体之间的界限,确实是存在的。

种族不存在,但是它又确实存在。种族不是生物的概念,并不是说它不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以及每天的经验中。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种族概念的出现,是为了使那些像奴隶制一样的制度,以及诸如社会进化论和优生学的观点变得更加让人可信。奴隶、原始人或野蛮人之所以被称为奴隶、原始人或野蛮人,是因为他们被按照确定的种族进行分类。而且从逻辑上来说,所谓的奴隶、原始人或野蛮人必须被统治,因为他们被设定了低等身份,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他们就像孩子。

种族概念是社会建构的概念,它定义了“关于谁有机会获取利益、权力、地位和财富,以及谁没有这一机会”。同理,社会进化论作为“科学”产生,被认定为是合理的声音,被用来证明种族主义的思想和实践是有道理的,被用来裁定欧洲美国人对非西方人的统治。

博厄斯的故事,并不仅仅是一个关于一个学科走向成熟的故事,它向我们展示了一个强有力的斗争的隐喻——它是一个有关挑战现状,挺身而出反对不平等,并将知识应用于生活实践的故事。


人类学与文化

人类学的研究方法

整体观(holism) :强调整体而非仅仅是各个部分的视角。
比较法(comparativism) :在人类所有生物和文化复杂特点中,寻找他们之间及其内部的相似点和差异性。

人类学的分类

  1. 生物或体质人类学(生物)
    研究中心是生物变迁(进化)。
  2. 考古学(物质文化)
    主要关注人类技术或物质文化(即人类有目的地创造的适应环境,或是对其经验所作的有意义的表达的工具)。重点是 人工制品(artifact) ,也就是人类创造的物品。考古学家会把人工制品放到一个更大的社会背景中来 推断理解 人类的行为。
  3. 语言人类学(语言)
    关注语言(language),因为它是一种表达人类经验多样性的丰富资源。
    语言学的中心概念是交流(communication)。运用规定的符号去传递意义。
  4. 文化人类学(文化)
    常常被称为社会文化人类学(sociocultural anthropology)。和语言人类学有同样的关注点,即交流。但文化人类学的核心概念,文化,在范围上要更广。
  5. 应用人类学(应用)
    新提出。applied anthropology,人类学在人类问题上的应用。
    更像一种视角,应用于其他四种人类学的方法。

文化的概念

英国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定义:文化就其宽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一个复杂的统一体,它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一切其他能力和习惯。

人类学家认为,文化是隐含在人类创造的事物背后的 含义 。道德信仰习俗法律都是如此,重要的是人类赋予这些事物的意义。

人类学的意义上,文化是一个共享并相互协调的意义系统,这一系统是由人们通过 阐释经验和产生行为习得 并付诸实践的 知识所获知的 。 (也就是说文化是后天,学习到的知识,人们学习并将其付诸实践。同时文化也反过来塑造着人们的动作。)

人类学家常常称学习的过程为 濡化(enculturation)
涵化(acculturation) 指不同群体间接触影响导致大规模文化变异。简单地说濡化是发生在同一文化内部的纵向传播过程,而文化涵化则是发生在异文化之间横向的传播过程。

人类行为本身不带有任何意义。任何特定的人类行为,都是在更大的意义系统(我们称其为“文化”)中存在的。解释是 主观的

我们所有人都是一出生便在适应前面已经存在的诸如审美、价值观、信仰、传统和习惯的特质综合,这些反过来又促使我们以特定的规定方式去表现,思考和行动。这些特质的合成物可以带来 权力(power) :影响深远的支配(能够以直接或间接的、隐含的或外显的方式表现出来)过程,调节着我们如何学习以及学习什么,我们解释经验并产生行为的知识,甚至是我们如何同他人互动。

  • 文化是一个意义系统(该系统由很多部分,即不同的人,组成)。
  • 文化在人们内部和相互之间共享井协调。
  • 文化由知识组成。
  • 文化通过濡化而习得。
  • 实践中(例如,日常社会互动中) , 文化构成经验(反之亦然)。
  • 实践中(例如,日常社会互动中) , 文化产生行为(反之亦然)。

如何研究文化

用整体观角度:把每个部分,以及它同系统内其他部分的互动情况考虑在内。寻找部分之间的联系就是整体观。整体观让我们认识到,文化的概念正是一个抽象的提炼;它不是一个事物。每一个人类学研究都是,考察某一特定部分,但指向的是更广的议题。

用比较法:使各个部分之间具有相关性,在更广的关于文化的探讨中,必须进行比较。在文化研究中,这一比较视角被称为民族学(文化人类学)。

民族中心主义 ,是一种在自身经验的基础上看待这个世界的倾向。认识到民族中心主义的力量,是迈向了解我们在文化研究中带有偏见的第一步。不加检视的民族中心主义,会妨碍对他人和其他文化实践的理解。
而如何克服民族中心主义,则要用到 文化相对论 的概念。博厄斯提出这个观点,认为每个社会或文化都必须按照它自身的看法来解释。但文化相对论,并不是对生活中那些 实际的 人类行为不加任何判断。对暴力、奴隶、种族灭绝(genocide,即一个群体的人将另一个群体彻底灭绝)、性别不平等只是简单地说上一句“那就是某某文化,我们真的不该评判或寻求改变它”,这种想法就是将文化相对论用到极端的表现。

民族志

民族志的概念

是人类学独有的文化研究路径,它既调查和揭示文化的复杂性,同时也描述文化。民族志本身就是一种包含多个层面的方法。

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提出民族志的方法,写道:民族志的目的在于,“把握土著人的观点、他与生活的关系、弄清他对他的世界的看法。”并且创造了一套系统方法。

他认为,文化的“材料”或者文化的产物——动作、行为、信仰、习惯或传统——都存在文化制度(像政治、经济或家庭和亲属关系)的框架内。文化满足了人类的基本需要。

民族志的方法

我们把这种田野调查方法称作参与观察:一套包括长期参与、观察、写田野笔记和访谈处于特定社会、社区或群体(无论部落文化、种族文化、破坏文化或公司文化)的当地人在内的系统调查方法。
首先,参与其中。民族志学者往往会经历几个阶段:进入、文化冲击、建立和谐关系和理解文化。进入时一般由报道人作介绍人。

民族志的书写

民族志的目的:首先,阐释文化多样性,以及文化在人们的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其次,教给我们一些有关我们自身作为个体、群体以及社会(无论它们是哪里)的事情。

符号人类学

阐述人类学

文化批评

民族学:一些人类问题

关于当今世界体系的根源

人类与世界的关联

活着的生物体,与物质世界的关系,都是通过自然选择来调节的。而人类与环境还有另外一个过程加以调节,那就是文化。人类积累知识传承知识这一过程被称为 文化再生产(cultural reproduction) 。文化就像自然选择一样,协调着我们同周围环境的关系。

采集、狩猎与迁移

亢人这样生活在小型非定居的流动群体的采集狩猎者们,被称为 游群(band) 。这个词也描述了一个特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组织。

性别问题

生物性别与社会性别

生物性别(biological sex) 反映了人类中女性和男性生物体上的不同。
社会性别(gender) 则指的是文化在个体的人生中嫁接到性别的意义。
替代性别(alternate gender) ,不适用于传统的男女二分法。 第三社会性别(third gender) 也用于称呼这部分群体。

社会性别与权力

男人和女人(以及许多例子中的替代性别)都被赋予某种任务和角色——这种现象被称为 性别劳动分工(sexual division of labor) ——这些活动都带有特别的价值,人们用这些价值来判定特定活动相对其他活动的地位的级别。

社会性别建立在生物性别之上。

社会性别、不平等和女性人类学

如果建立在社会性别基础上的不平等是习得的,那么它也是可以改变的。

早期认为社会性别基于男性统治女性附属(生育孩子等生物差异)这样的观点,后来有学派认为是与文化中的政治经济宗教发生关联的进程中形成的。

婚姻家庭与亲属关系

婚姻

控制婚姻的手段:乱伦禁忌、外婚制和内婚制。
亲属关系定义的不同,乱伦的界限范围也不同。

从跨文化角度来讲,婚姻是关于创造并保持社会的关系,而不是性关系。

亢人的婚礼过后,新婚夫妻会同新娘的父母一起生活上一段时间(人类学家称之为入赘或从妻居)。与此同时,亢人男人必须为妻子的家庭打猎,人类学家称这种服务为 新娘服务(bride service)
许多单边继嗣社会(以及一些双边继嗣习俗),也都采取这种做法,人类学家称其为聘礼。以换取女方家庭成为男方家庭的助力,后期双方互惠互利。
在许多传统的欧亚社会,妻子的家庭必须把这个女人的财产送给丈夫的家庭,这种行为被人类学家称为嫁妆。一旦离婚,妻子的家庭有权要回嫁妆。

跨文化意义上的婚姻,绝非两个人之间的性结合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建立和维持更大的社会网络。为什么大型家族有兴趣维持婚姻,因为维持婚姻就意味着维持更大的社会网络。在一些社会中,妻子死去,鳏夫可能会娶妻子的一个妹妹,或是来自妻子家庭的另一个女人(人类学家称这种普遍做法为 妻姐妹婚 ),借此来维持自己和家庭的关系。如果丈夫死了,寡妇可能会嫁给丈夫的弟弟,或者来自丈夫家庭的另一个男人( 夫兄弟婚 )。

婚姻对 大型群体 的意义而言尤其重要。

亲属关系

家庭在传统意义上,由大的亲属网络,或者说家族——人类学家称之为亲属关系——网络组成。从跨文化的角度来讲,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或亲密关系)和生育(血缘)创造的。

人类学家把双亲两边家庭看作等量关联的亲属系统,称为 双边继嗣 。而通过父亲或者母亲一边的家庭来计算家庭的方式,叫做 单边继嗣 。通过父亲的叫父系继嗣,通过母亲的叫母系继嗣。

在一些单边继嗣社会中,通常会更为正式地组成世系群——由一些父系或母系继嗣家庭组成的更大的继嗣群体,常常拥有高过和超越这一世系中任何特定家庭的权力。

世系能够(也常常)组成更大的群体单位,即 氏族(clans)

宗教

信仰超自然并与超自然有密切关系,就是 宗教

以巴西通灵术为例,19世纪从欧洲传入巴西,基督教信仰和一种相信灵魂具有影响物质世界效力的信仰相结合(人类学家称之为 宗教融合 )。

超自然的力量,分为两种。采取非个人的形式,叫做 泛生论 。采取个人形式则是 泛灵论

一个族群的神话——特定信仰传统的更大的“真理”——会被代代表达、塑造和再塑造。这一过程通常是通过仪式( ritual ,为了体验超自然而进行的具有一定模式的群体实践,像教会服务、治疗仪式、群体祷告等)来进行的。

知识与信仰

知识与信仰的对立,部分来源于 经验主义 (一种相信知识来自经验的观点)、 实证主义 (一种认为知识只有在被“证明”的基础上才是有用的观点)和 理性 (一种认为知识是有逻辑、真实的、可靠的观点)。

部分学者认为不是通灵者治愈了病患,而是病患的信仰(的情绪力量)治愈了自己。但这个假设基于 怀疑传统 ,因为断定信仰不可能是真实的,它的产物必定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如情绪的力量、暗示的力量。

而另一方面,很少有信仰者,会绝对地把物质上的解释排除在外,因为他们的世界观中包含多种可能性。但研究者脑内存在“知识”与“信仰”之间明确的等级分化,因此并不包含所有的可能性。

妨碍我们理解宗教信仰的,有两个因素,一是研究者的怀疑传统,二是我们自身持有的宗教信仰。 原教旨主义 加剧产生了多种信仰和实践相对立的世界观。

“宽容和慷慨,建立在理解他人的观点之上。”